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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6/4/21 17:08:53   作者:谷春江   来源:峡谷居资讯网   阅读:925   评论:0
内容摘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2.食品仓储管理制度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4.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7.备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9.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2.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7.备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9.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就餐大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样制度

14.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6.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17.投诉管理制度

18.社会监督联系制度

19.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便于溯源。

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常用鉴别常识。

3.到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学校食堂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4.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66条的规定,检查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5.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建立电子记录。采购记录(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6.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证索票资料,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食堂库房。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0.每周清理库房,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按照程序及时销毁和销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如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甲醛等。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6.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除限量使用于陷料以外)、肉类加工。面食常用的膨松剂,如配料中含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氨)的泡打粉等,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配料中不含铝成份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7.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做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人保存;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底料按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进行公示,并向监管部门备案;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做到专柜存放,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六十六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食品切配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食品原料或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

3.加工动物性与植物性食品原料的刀、板、盆等工用具须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砧板等工用具用后要立即洗刷干净,砧板洗刷揩干后要竖起存放,防止发霉。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与原料分开存放,易腐食品切配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5.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6.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粗加工场所及烹调间环境清洁卫生。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6.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7.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时间20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5.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备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备餐间加工操作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备餐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2.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非备餐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备餐间。

3.供餐前,将操作台面进行清洁、消毒(有效氯浓度为250PPm/L)、擦拭干净;供餐用的勺子、饭板等工具应清洗消毒后使用;空气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以上(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4.供餐时手不能直接接触食品,也不能触摸除食品容器和分餐台以外的物品。如有接触与食品销售无关的物品后,应重新进行洗手消毒。

5.在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60℃以上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饭菜质量及卫生状况,杜绝销售夹生、发硬、变色及变质等不合格的饭菜;操作时严禁交谈,禁止对着食品打喷嚏等不良卫生操作习惯。

7.餐前要对每样食品进行留样,并做好登记;留样食品应该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

10. 清洗消毒结束,清理水池、地面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水池、地面清洁卫生,泔水桶内外清洁。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五病”(即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和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操作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动物或废物等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具体方法见洗手消毒操作规范)。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抽烟、饮食及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6.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7.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到岗时“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知识,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服务、使用添加剂、餐具清洗保洁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首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持监管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上岗。

3.认真制订培训及考核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考核,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形成表格化归档,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就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就餐厅应当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师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师生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学校食堂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5.供师生自取的调味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6.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

8.端饭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就餐师生,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9.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蟑螂工作,保持整洁卫生盛装餐厨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标记明显及时收集处理餐厨垃圾。                                

 

 

 

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每餐次的所有食品成品(包括米饭、汤)应留样,以便于食物中毒调查时检验。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 食品样源食堂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就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0.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XX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须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放置,专用收集容器须保持完好、密闭、整洁;

3.学校应以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协议必须规定餐厨废弃物须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同时,收运单位须做好餐厨废弃物收集筒的清洁工作;

4.必须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5.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投诉管理制度

1.就餐场所醒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食品安全投诉记录本》、载明本学校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及手机号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QQ群号;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意见箱或意见簿

2. 本学校陪餐教师负责师生直接或间接投诉信息的收集、登记、汇总、分析、传递、处理。及时填写《学校食堂投诉记录表》,并及时上报本学校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

3.学校接到社会监督员、家长(学生)委员会、学校师生投诉(电话、口头或书面)都必须认真对待,接待投诉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对无效投诉,要耐心向投诉者做出解释,争取得到理解。对有效投诉,要尽量做到化解矛盾,及时妥善解决。

4.投诉处理的时限:投诉的处理时限原则在 24小时内;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要与投诉者协商,尽量缩短投诉者的等候时间,让投诉者对学校的处理感到满意。

5.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等有关负责人员负责根据《学校食堂投诉记录表》反映的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上报上级负责人,并全程监督跟进各部门、人员处理投诉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并在投诉记录表上注明投诉最终的处理情况,并负责每年年末将所有的投诉汇总编写成《案例分析》,作为日后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料。

6.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应把各类投诉进行汇总、分析,并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纠正措施,使学校食堂更受到就餐师生的欢迎和支持。

  

 

 

 

投诉管理制度

1.就餐场所醒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食品安全投诉记录本》、载明本学校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及手机号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QQ群号;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意见箱或意见簿

2. 本学校陪餐教师负责师生直接或间接投诉信息的收集、登记、汇总、分析、传递、处理。及时填写《学校食堂投诉记录表》,并及时上报本学校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

3.学校接到社会监督员、家长(学生)委员会、学校师生投诉(电话、口头或书面)都必须认真对待,接待投诉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对无效投诉,要耐心向投诉者做出解释,争取得到理解。对有效投诉,要尽量做到化解矛盾,及时妥善解决。

4.投诉处理的时限:投诉的处理时限原则在 24小时内;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要与投诉者协商,尽量缩短投诉者的等候时间,让投诉者对学校的处理感到满意。

5.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等有关负责人员负责根据《学校食堂投诉记录表》反映的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上报上级负责人,并全程监督跟进各部门、人员处理投诉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并在投诉记录表上注明投诉最终的处理情况,并负责每年年末将所有的投诉汇总编写成《案例分析》,作为日后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料。

6.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应把各类投诉进行汇总、分析,并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纠正措施,使学校食堂更受到就餐师生的欢迎和支持。


 

 

社会监督联系制度

 

1.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管理纳入家长(学生)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明确家长(学生)委员会在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在家长(学生)委员会成员、学校非食堂管理教职员工、督学、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行风监督员、相关专业人士等人群中,聘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明确职责,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管理。

3.建立并严格执行教师陪餐制度,每餐指定1名学校领导或教师随同学生就餐,按照《陪餐记录表》内容,逐项检查、直观评议并详细记载,由分管校长签字后交由学校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随同《教师陪餐安排表》一并存档备案。

4.在学校食堂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和电子显示屏现场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利用网络资源,食品药监、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操作情况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控,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5.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监及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量化分级管理、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及手机号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QQ群号等),动态公示主要原辅材料供应商资质、主要原辅材料检验报告及每月平均价格等。

6.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QQ群,将辖区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学校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家长(学生)委员会成员、社会监督员、学校师生加入QQ群成员,广泛、实时了解掌握QQ群成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反映,反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7.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意见箱或意见簿,实时收集师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8.学校指定专门机构和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联系,主动加强与食品药监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社会监督员、家长(学生)委员会、陪餐教师和就餐师生等社会各界的联系,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收集并反馈相关信息,督促学校食堂及时整改。

9.学校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工作例会和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相关问题。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学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师生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各学校食堂档案;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检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食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该文章所属专题: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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